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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提示


添加时间:2023-09-18          浏览量:21085 次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危险特性,一旦管控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在科学研究、实验教学中起到重要作用,但是今年以来,本市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研发企业实验室发生多起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切实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办公室对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开展实验的相关单位提示如下:

01:制定并严格落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培训制度等,设置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验室要设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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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所有实验项目应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并将现行有效版本发放给相关实验人员,高危实验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应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开展实验不能凭借“经验主义”,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03:实验开始前,要细致检查实验所用设备、设施,对实验现场和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要熟悉所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正确佩戴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

04:实验结束后,要将危险化学品存放于危险化学品储存间、气瓶间、危险化学品库房等专用储存场所,不应随意放置于实验室内,禁止在实验室分装危险化学品和堆积其它可燃性物品。

05:要切实加强过夜实验安全管理,尽量避免在夜间开展危险性高的实验,确需开展过夜实验的,要严格履行内部报批手续,指定专人现场值守,并加强实验室安全巡查。

06:实验用气体钢瓶应在检验合格期内,安全附件齐全,安全标签和追溯标签完整,压力正常,漆色清晰,配置防倾倒设施。超期服役的气瓶应及时退回气瓶销售企业。

07:结合实际情况,配备监测、报警、监控、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以及洗眼器、紧急喷淋等应急处置设施,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投入使用。严禁随意停用、破坏安全设备设施。

08:应向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供应商购买危险化学品,并向供应商索取正式的中文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妥善保管,方便使用人员获得。

09:对处于研究探索阶段、装备和技术均不成熟的科学实验,应进行安全论证,制定防范措施,切勿盲目开展实验。要探索智慧型实验室建设,加大微型实验装置、自动化控制等先进设备和技术的应用,提高实验的安全性。

10:实验室应编制适用的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演练。实验遇到突发情况,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实验,科学开展应急处置,确保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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