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固废、危废非法处置行为
1、收集和贮存不规范
常见的违法行为有:
(1)车间临时收集危险废物的设施未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车间临时收集的固废移送至固废废物仓库时未建立移交入库合账或合账记录不完善。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露天堆放。
(4)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施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包装容器上未张贴标签。
(5)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混合储存,未做到分类储存。
(6)危险废物储存超过一年未申报。
(7)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未设置导流槽和收集井。
(8)储存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场所存在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流失情况。
(9)有恶臭产生的固废堆放场所未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
2、处置、利用不规范
常见的违法行为有:
(1)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废或生活垃圾中进行处置。
(2)将一般工业固废卖给外省单位进行处置,未申报。
(3)未申报,未获得审批,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外省单位进行处理和利用。
(4)将危险废物交给无危险废物持证单位进行处置。
(5)未向区环保局申报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6)转移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填写联单,或联单未保存5年。
示例
贮存场所地面须硬化处理,并涂至少2mm密度高的环氧树脂,以防止渗漏和腐蚀。存放液体性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须设计收集沟及收集井,以收集渗滤液,防止外溢流失现象。
化学性质不相容的危废一律分隔堆放,其间隔应为完整的不渗透墙体,并在各区域醒目位置设该类危废的标志牌。
贮存场所不得连接市政雨水管或污水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冲洗废水必须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报环保部门审批。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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